職 災 勞 工 重 建
「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服務」是職災發生到重返職場一個不可或缺的過程。一般而言,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服務包括:醫療、醫療復健、職能復健、社會復健、職業重建及其他法律或補償等服務;《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藉由整合各專業機構及人員,以利提供對職災勞工完整之照顧,恢復個人及家庭功能,同時藉由職能復健或職業重建服務,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若有相關問題,請電洽(02)8522-9366 轉分機805、813、807 (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服務處)。
縣市政府職災個管服務
各地方政府建立轄區內通報及轉介機制,以掌握職業災害勞工相關資訊,設置專業服務人員,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及維持家庭生活之經濟安全等,如: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服務、家庭支持、勞動權益維護、復工協助、轉介職重就服相關服務或連結相關社福資源等。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65》
認可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服務
為提供職業災害勞工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性服務及辦理職業傷病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經其認可之醫療機構辦理相關服務,如:開設職業傷病門診進行診斷及治療、整合醫療機構內資源、建立區域職業傷病診治及職能復健服務網絡、個案管理服務與後續復工追蹤及轉介、職業傷病通報及疑似職業病之實地訪視,或其他職業災害勞工之醫療保健相關事項,結合各地區醫院職業醫學科服務量能,提供勞工更友善便利之職業傷病診治服務。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73》
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服務
為使職業災害勞工恢復並強化其工作能力,雇主或職業災害勞工得向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提出申請,協助其擬訂復工計畫,進行職業災害勞工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評估及增進其生理心理功能之強化訓練等職能復健服務,以提供職業傷病勞工獲得早期而有效的治療,讓職業傷病勞工可以儘早返回職場。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66》
職業重建服務
整合政府或民間各種服務資源與管道,運用個案管理方式,有效連結及運用所屬轄內各項職業重建資源,使職業災害勞工就業需求,在職業重建過程中獲得連續性、無間斷之適當專業服務,達到協助重返職場之目的,職業重建服務項目包含:就業諮詢及媒合、職涯輔導、職業輔導評量、職前準備服務、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促進就業措施等,以利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
復工計畫
職災勞工復工時,不乏面臨各樣的難題,從職災勞工罹災程度、醫療復健情形、身心狀況、原工作單位及與雇主端的溝通協調等,均會影響職災勞工的復工。
提醒勞工朋友,不幸發生職災且有復工協助需求,可接受認可職能復健或醫療機構之專業人員協助,若有其他影響復工問題須協處,可主動接受各縣市政府職災個案服務。

- 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66條規定:「為使職業災害勞工恢復並強化其工作能力,雇主或職業災害勞工得向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提出申請,協助其擬訂復工計畫,進行職業災害勞工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評估及增進其生理心理功能之強化訓練等職能復健服務。」當職災勞工治療達一定程度後,事業單位為擬定復工計畫,可向「認可職能復健」或「認可醫療機構」單提出申請,請協專業服務人員協助擬訂有效的「復工計畫」。
- 專業服務人員將透過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評估,來了解職災勞工現階段的生理、心理狀況,以及工作需求,確定勞工能否夠有效率的工作,並避免對自己或他人的健康及安全造成危,同時考慮未來可能的工作內容。此外,職災勞工目前工作能力與工作所需能力有明顯落差,專業服務人員提供增進其生心理功能之強化訓練等各種職能復健服務,幫助職災勞工可以符合目標工作之基本要求。
- 提醒勞工朋友若有協助復工計畫之需求,可洽認可職能復健或認可醫療機構接受服務。倘若職災勞工仍因某些因素無法返回原職場,可主動尋求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專業服務人員協助。在復工的目標下,專業服務人員會進行多面向的評估,確認職災勞工各方面條件是否成熟足以回到職場,以及可能需要連結的服務資源,以利職災勞工朋友們順利重返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