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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服務」是職災發生到重返職場一個不可或缺的過程。一般而言,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服務包括:醫療、醫療復健、職能復健、社會復健、職業重建及其他法律或補償等服務;《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藉由整合各專業機構及人員,以利提供對職災勞工完整之照顧,恢復個人及家庭功能,同時藉由職能復健或職業重建服務,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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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職災個管
各地方政府建立轄區內通報及轉介機制,以掌握職業災害勞工相關資訊,設置專業服務人員,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及維持家庭生活之經濟安全等,如: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服務、家庭支持、勞動權益維護、復工協助、轉介職重就服相關服務或連結相關社福資源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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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
評估職災勞工及其家庭整體需求,針對需求多重或複雜個案進行開案服務,使其能獲得適切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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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家庭支持
為降低職災事件對於勞工及其家庭的影響,由個管員協助辨識需求及協助媒合資源,連結政府或民間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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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維護
提供權益諮詢,幫助職災勞工及其家庭學習如何保障自身權益,並依法取得相關給付、慰問金及津貼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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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工協助
協助職業災害勞工建立正確的復工觀念,並透過醫療復健、職能復健或職業重建等服務資源,協助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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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等職業重建資源
針對有重返職場協助需求及意願的職災勞工,連結職業重建相關服務資源,提升其重返職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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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相關社福資源
提供社福資源訊息或協助連結,避免職災勞工及其家庭因經濟原因陷入生活困難或有安置照顧問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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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服務
為提供職業災害勞工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性服務及辦理職業傷病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經其認可之醫療機構辦理相關服務,如:開設職業傷病門診進行診斷及治療、整合醫療機構內資源、建立區域職業傷病診治及職能復健服務網絡、個案管理服務與後續復工追蹤及轉介、職業傷病通報及疑似職業病之實地訪視,或其他職業災害勞工之醫療保健相關事項,結合各地區醫院職業醫學科服務量能,提供勞工更友善便利之職業傷病診治服務。《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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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通報及整合
整合醫療機構內資源,跨專科、部門通報職業傷病,以及區域服務網絡,提供整合性的傷病診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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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評估及診斷
提供職業傷病諮詢、診斷和鑑定,以及職業傷病個案管理及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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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工與工作能力評估
職業傷病診治醫療團隊於門診詳細了解傷病情形,經由職專醫師診治後,提供復工建議之醫囑及復工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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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服務
為使職業災害勞工恢復並強化其工作能力,雇主或職業災害勞工得向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提出申請,協助其擬訂復工計畫,進行職業災害勞工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評估及增進其生理心理功能之強化訓練等職能復健服務,以提供職業傷病勞工獲得早期而有效的治療,讓職業傷病勞工可以儘早返回職場。《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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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擬定復工計畫
職能復健管理師進行綜合功能性能力評估,與職專醫師共同完成復工計畫建議報告,作為復工協助採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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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析
針對個案目標職務進行所需身體能力功能、條件需求,以及可能影響工作表現之環境因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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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能力評估
評估個案災後功能如:醫療歷程、自我照顧能力、回歸家庭及社會角色、工作能力及重返工作的型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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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再設計
檢視職務作業流程,將職務進行刪除、合併、重組、簡化或設置就業輔具,以利職務能符合勞工狀況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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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工作能力強化訓練
分析有工作能力且有重返職場意願個案之生理功能障礙,提供以「工作內容為導向」的生理功能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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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工作能力強化訓練
分析個案重返職場之心理/情緒/認知功能障礙,提供以「工作內容為導向」的心理功能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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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重建服務
整合政府或民間各種服務資源與管道,運用個案管理方式,有效連結及運用所屬轄內各項職業重建資源,使職業災害勞工就業需求,在職業重建過程中獲得連續性、無間斷之適當專業服務,達到協助重返職場之目的,職業重建服務項目包含:就業諮詢及媒合、職涯輔導、職業輔導評量、職前準備服務、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促進就業措施等,以利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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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
提供就業諮詢及媒合、職涯輔導與職前準備服務,透過職業評量、職務再設計或就促方案等,協助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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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
透過進修訓練、轉職訓練,培養職災勞工的應具備的工作知識、技術及核心能力,以符合職務目標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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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輔導
對於有意願創業且有創業方向者,可以透過政府創業諮詢輔導服務,做好創業前準備與規劃及風險評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