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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發生後,其影響或深或淺,除了勞工及家庭的損失外,更是增加社會成本的耗損。「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服務」是職災發生到重返職場一個不可或缺的過程。本中心為了幫助勞工能夠瞭解自身權益,以及如何面臨職災議題,提供以下幾個簡單的步驟,教您職災發生時該如何應對。
若有相關問題想諮詢,請電洽本中心 (02)8522-9366 分機2711或加入本中心官方LINE好友提問,將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什麼是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係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該所稱職業上原因,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指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通勤職災」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第4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勞動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勞動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故勞工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除私人行為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17條規定之一者外,視為職業傷害(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
職災處理步驟
勞工不幸發生職災,除緊急就醫治療外,應儘快告知雇主,以利雇主提供相關協助及進行「事業單位職災通報」,或勞工本身有相關服務需求,可藉由「職業傷病通報系統」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儘早介入,提供職能復健、復工評估、勞政社政福利資源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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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2步驟2 職災通報
-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等,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規定,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職災勞工如重建服務相關需求時,可透過「職業傷病通報系統」進行通報,後續將由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專業服務人員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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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7步驟7 進行復工前準備
- 持續配合或定期參與醫療單位之醫療及復健。
- 與雇主指派專人聯繫,主動說明職業傷病復原狀況及所需要的協助。
- 與公司討論預計的復工日期,積極向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申請「復工計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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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8步驟8 積極配合復工計畫執行
- 積極與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討論復工期程,同時願意與職能復健機構個案管理師、雇主共同解決復工計畫執行時所出現的問題,並配合規劃。
- 同意參與復工計畫會議,並向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或相關專業人員,提供職務所需要的能力要求,並告知後續可能的實際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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