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
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最新消息
News
更多消息
-
活動訊息本中心訂於10月3日、10月11日、10月14日及10月16日辦理4場次「特定化學物物質與鉛作業危害預防宣導」113.09.11472
-
新聞稿職災關懷園遊會in台南 齊心讓工作者「平平安安回家」113.09.07498
-
公開招標112年職業傷病診治服務年報推廣計畫案113.09.0687
-
活動訊息9/7我要去臺南河樂廣場,參加職災關懷園遊會!113.08.30801
-
公布欄【轉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於9月24日及26日辦理「化學品分類及標示GHS紫皮書版本更新說明會」113.08.27298
更多消息
教育訓練報名
Sign up
-
113年地方政府職業災害專業服務人員共識研習營
- 高雄場 10/31 (四) 10:00 ~ 11/1 (五) 16:00
前往報名 -
113年「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認知提升計畫」(9-10月)
- 新北場 9/13 (五) 9:00 ~ 16:30
- 屏東場 9/20 (五) 9:00 ~ 16:30
- 高雄場 10/4 (五) 9:00 ~ 16:30
- 雲林場 10/11 (五) 9:00 ~ 16:30
前往報名 -
113年工安體驗活動(9-10月)
- 雲林場 9/3 (二) 9:00 ~ 16:10
- 台北場 9/27 (五) 9:00 ~ 16:00
- 高雄場 10/1 (二) 9:00 ~ 16:00
- 台南場 10/3 (四) 9:00 ~ 16:00
- 新北場 10/25 (五) 9:00 ~ 16:00
前往報名
更多資訊
常見職災問題
FAQ
-
與一般就醫流程一樣,用健保卡掛號就醫或辦理住院。 需要額外做的部分包括: 1.向掛號櫃台表示以「勞保的職災身份」就醫。 2.就診需求科別或掛職業醫學科門診(本中心可協助您掛號)。 3.看診完向醫院索取收據。 4.於門診或出院後10天內補送「職災醫療書單」至醫院,出示收據以領回先行繳納之部分負擔費用。 若仍有疑問可致電本中心(02)8522-9366分機2177洽詢。
-
除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外,雇主、醫療機構或其他人員知悉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者,及遭遇職業傷病勞工本人,皆得通報職業傷病,將發生傷病個案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傷病名稱、聯絡方式及通報者資訊等資料,登錄於勞動部公告之職業傷病通報系統。 勞動部接獲通報後,將整合職業傷病通報資訊,並透過本中心適時轉介醫療機構,提供該勞工必要之服務及協助。 若仍有疑問可致電本中心(02)8522-9366分機2177洽詢。
-
由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納保對象已涵蓋多數勞工,因此職業病鑑定受理申請案件包括保險人於審核職業病給付案件認有必要者,以及被保險人於申請職業病給付遇有爭議,且曾經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3條第1項認可醫療機構診斷罹患職業病,於依該法第5條規定申請審議時,請保險人送請鑑定之案件。
-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規定,向雇主請公傷病假,並按同法第10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並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8條:「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申請留職停薪者,雇主應予留職停薪。經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者,再以公傷病假處理。 」 勞工因職業災害導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勞工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公傷病假期間,雇主仍應發給勞工原領薪資。若仍有疑問可致電本中心(02)8522-9366分機2177洽詢。
-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領有執業執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之勞工,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家事移工)等,不論僱用人數,均應由雇主為其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
雇主如依認可之職能復健機關開立之評估購置輔助設施,得向各地方政府申請輔助設施補助,最高補助10萬元。另事業單位僱用原事業單位或他事業單位之職業災害勞工,另可向地方政府申請僱用補助,最高發給12個月。
瀏覽更多
聯絡我們
Contact us
發生職災時,心裡一定很緊張,也有很多關於職災後遇到的事情想詢問,我們有專人為您線上服務,傾聽您的疑慮。
-
加入 Line 好友加入本中心LINE,即可免費線上留言,將會專人與您1對1服務!
-
下載 App職災勞工可透過APP申請職業傷病診治及重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