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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機械設備技術處
115.01.05
1592

預防職災,最新修正,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OA一次看

勞動部修正發布「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將原未納管吊重能力未滿3公噸的塔吊及載人吊車。

修正重點如下:

一、塔吊全數納管:

✅近年國內營造工程朝向大規模、高樓層發展,且都會區工地腹地日益狹小,導致業者對於吊重能力小於3公噸的塔吊需求大增,但此類機具的結構、安裝方式及作業風險與大型塔吊皆相同,未經結構確認就用於高樓層施工,一旦發生倒塌,將危及勞工與公共安全,有必要因應納管。

✅未來不論吊重能力為何,一律納入危險性機械管理。

 

二、載人吊車強制受檢:

✅吊車加裝載人設備進行招牌吊掛安裝、路樹修剪等高處作業已隨處可見,且常見以吊重能力小於3公噸的吊車加掛載人設備的方式作業,屢屢發生因機具結構不良或作業方式不當導致作業人員墜落意外。

✅未來亦將比照吊籠及營建用升降機之管理方式,不論其噸數大小,須申請檢查合格才可使用,提高管制強度及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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