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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職災預防技術處
115.01.23
480

工安警訊-異丙醇若長期不當存放,宜慎防爆炸危害

工安警訊 危害性化學品_異丙醇(IPA)及所儲放之密閉容器,如因儲存或放置不當,如受日照或接觸氧氣等,高濃度異丙醇易轉化成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為致火災爆炸危害之過氧化學物質。

 

事業單位雇主及作業勞工應辦理以下事項

  1. 異丙醇化學儲槽清理作業,應指定專人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
  2. 存放異丙醇時應確實緊閉容器防止與大氣接觸,並遠離火源之場所,及避免高溫及陽光直射。
  3. 於高度在 2 公尺以上之處所作業時,應設施工架或工作平台,並使勞工作業時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4. 雇主應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於勞工從事危害性化學品處置作業時應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與實施檢點,及處理化學藥品時確實穿戴個人防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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