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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職業衛生健康服務處
112.06.16
1143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明定「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新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

1.自112年7月1日起,雇主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時,應依「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之規定,指派或委託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設計,製作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報告書,並於設置完成後完成原始性能報告書,運轉使用期間應定期維護及管理,以確保局部排氣裝置之有效性。

2.職業安全衛生署官網(網址:https://reurl.cc/Ov40qg)可下載前揭相關報告書之參考格式及受訓合格人員名冊。 詳細內容請參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來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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