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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與一般就醫流程一樣,用健保卡掛號就醫或辦理住院。需要額外做的部分包括:

    1. 向掛號櫃台表示以「勞保的職災身份」就醫。
    2. 就診需求科別或掛職業醫學科門診。(本中心可協助您掛號)
    3. 看診完向醫院索取收據。
    4. 於門診或出院後10天內補送「職災醫療書單」至醫院,出示收據以領回先行繳納之部分負擔費用。

    若仍有疑問可致電本中心02-8522-9366#865洽詢。

  • 勞動部補助各地方政府配置職業災害專業服務人員,可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個別化服務,提供權益諮詢、經濟補助、心理支持、復工協助及轉介就業服務等協助事項。

    各地方政府聯絡方式:https://www.osha.gov.tw/1106/1176/

    若仍有疑問可致電本中心02-8522-9366#865洽詢
  • 只要懷疑自己疾病和工作有關,可至門診諮詢。

    職業醫學科門診服務事項
    1.勞工健檢追蹤服務:提供勞工健康檢查之分級管理與後續追蹤。
    2.職業疾病診斷書:彙整各專科之疾病診斷、進一步分析與職業相關之因果關係。
    3.職業疾病通報:配合政府相關規定辦理職業疾病通報。
    4.配復工建議服務:提供配工建議並追蹤勞工復工情形。
    5.健康管理:三高等健康問題管理。
  • 除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外,雇主、醫療機構或其他人員知悉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者,及遭遇職業傷病勞工本人,皆得通報職業傷病,將發生傷病個案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傷病名稱、聯絡方式及通報者資訊等資料,登錄於勞動部公告之職業傷病通報系統。


    勞動部接獲通報後,將整合職業傷病通報資訊,並透過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適時轉介醫療機構,提供該勞工必要之服務及協助。


    若仍有疑問可致電本中心02-8522-9366#865洽詢。

    • 針對公司行號:
      勞工保險局每年年底會寄發上述書單給各投保單位以備次年使用,若不敷使用時,投保單位可直接至勞工保險局辦事處索取,或者填寫「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醫療書單申請表」郵寄至勞工保險局申領。
       
    • 針對勞工朋友:
      向投保公司或職業工會索取。若投保單位不發給時,可向勞工保險局辦事處請領,經勞工保險局查明職業傷病事件屬實後發給。
  • 可以,請檢附以下文件送至勞工保險局申請:

    1. 勞工保險職災醫療書單
    2. 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3. 醫療費用收據及費用明細正本
    4. 診斷書
  • 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基本上同一傷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未明文規定須為連續4日,惟勞保局於受理申請傷病給付時會評估合理休養日數及是否核予傷病給付費用。
  •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相關規定,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其保險效力自勞工到職當日生效。即使雇主未依規定為勞工辦理加保,勞工之後遭遇職業傷病的保險事故,仍得依規定請領職災保險給付。

    另外為了落實該法所課雇主之保險義務,除將依規定處違法雇主2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之罰鍰外,亦將公布其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勞工若於未加保期間請領保險給付者,保險人發給保險給付後,將向雇主追繳保險給付之金額。

  • 被保險人因為職業災害,可依以下情形請領補助:

    1. 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自住院治療,且得請領職業傷病給付之日起至出院止,按日發給1,200元之照護補助。

    2. 因職業傷病致失能,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3條附表所定第1等級或第2等級之失能項目,且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按月發給12,400元,最長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