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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職業衛生健康服務處
112.03.09
1182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定「化學性皮膚防護具選用參考指引」

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具有皮膚危害之有害物,為避免該有害物於作業過程中因接觸、洩漏或噴濺等造成職業災害,除採行源頭管制或工程控制外,若仍有具皮膚接觸危害之風險,雇主應採取下列措施:

1. 依有害物之特性選定適當的個人皮膚防護具,並使勞工正確使用。
2. 依實際需求及相關法令規定選用適當之化學性皮膚防護具,以防止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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