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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欄
職業傷病服務處
112.10.13
463

112年度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之認可申請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3條規定,為提供職業災害勞工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性服務及辦理職業傷病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經其認可之醫療機構辦理開設職業傷病門診,設置服務窗口等事項。另依「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定期公告受理認可醫療機構之申請。

勞動部自即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公開受理「112年度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之認可申請」,申請書表等相關文件,請逕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官網 (https://www.osha.gov.tw/) 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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