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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服務處
112.08.25
614

職災新法解重建三大難處 逾千名勞工進入復工準備

從職災發生到重返職場復工,過程耗時,甚至時常引發勞資雙方的僵局。依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管考職能復健機構的服務計畫了解,職災勞工於急性醫療結束後,常遇到問題包含對職災給付之請領流程不清楚、是否需進一步復健、重建感到茫然而影響恢復,以及難與雇主溝通等。為此,本中心職災勞工重建服務處(重建處)透過蒐集國內勞工需求與問題、整合政府及民間重建資源,並協助進行實地訪視,讓勞工在職災發生後,能獲得專業人員早期評估及介入,並協助勞雇雙方達成復工的共識。截至7月底,已進入復工之準備階段的勞工共有1,174人。


重建處主要負責蒐集國內勞工需求與問題,透過電話、LINE@及APP協助解答在保險給付、職病就醫或請假申請程序、或涉及訴訟時的意見參考等個人權益相關諮詢,並有效連結及運用各界重建服務資源,協助認可職能復健機構進行實地輔導,使職災勞工在職業重建過程中獲得連續性、無間斷之適當服務,達到協助重返職場之目的。截至8月15日已進行66次實地輔導及234次諮詢服務。


另,今年至7月底的統計,職能復健機構申請工作能力強化訓練之個案量已接近1000案,這也代表著這些職災勞工在新法實施後,獲得專業及穩定的復健服務,在受傷後能持續強化工作能力,進而重返職場,這也正是《災保法》實施後的重大推展。


重建處在服務過程中發現職災勞工災後重返職場的各階段皆會遭遇不同困難,據管考職能復健機構之需求評估報告了解,於職災之急性醫療結束後,常遭遇問題包含:
一、 對於職業傷病門診單及職災傷病給付之請領流程不清楚,進而影響其獲得職災身分相關資源之權益。
二、 對於急性醫療結束後,是否需要進一步復健、強化工作能力之歷程感到茫然,進而影響其功能恢復之期程。
三、 難以與雇主主動溝通後續重返職場計畫,常因個案此時千頭萬緒,忙於應付醫療狀況及家庭受衝擊狀況,或對自身及雇主各自應盡之責任、義務不甚了解,因此未有具體溝通目標,或因上述原因導致與雇主溝通之意願較低。


調查也發現部份個案即使已有一定工作能力可重返職場,但仍失敗或期程拖延的原因包含:
一、 勞雇關係破裂:大多因職災賠償議題無法獲得共識,或職務調整方向未獲得共識。
二、 勞工權益受損:部份雇主因規避部份協助勞工重返職場之職責,因此於勞工職災發生後即將其資遣。此類型也常落入長期官司問題。
三、 無法勝任原職場工作,但因職災診斷難以再就業,此類常為未達身障程度,因此無法使用支持性就服資源者。


考量上述因素,為了持續提供更優質的服務,重建處將於民國113年設立一站式的示範服務站,整合職災發生至重返職場期間所需的各項專業服務及申辦服務窗口,包括職災認定、職災保險給付申請、法律諮詢及協助、職災傷病診治、復健等項目,並預計引進先進國家的重建服務技術及硬體設施,讓職災勞工可在災後安心休養,在適當時機積極參與復健,藉由專業人員協調,使職災勞工即早回到工作職場,創造更積極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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